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