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