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