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 西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 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 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