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