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 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 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 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 一算。诸作有租 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 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 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者 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 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 犯令,没入田僮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