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