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 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 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