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 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 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 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贳 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 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 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 边一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 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