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 以西至蜀南 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 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 。而初郡时时 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 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矣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