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