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 ,侈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 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 之,过朝。赵盾 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 见死人手,二人前 谏。随会先谏,不 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 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 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 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 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