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 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占,占 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其半畀 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