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