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 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