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