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