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三十四年,初,哀公娶郑,长姬生悼 太子师,少姬生偃。二嬖 妾,长妾生留,少妾生胜。 留有宠哀公,哀公属之其弟司徒招。哀公病,三月,招杀悼太 子,立留为太子。哀公 怒,欲诛招,招发兵围 守哀公,哀公自经杀。招卒 立留为陈君 。四月,陈使使赴楚。楚 灵王闻陈乱,乃杀陈使者,使公子弃疾发兵伐陈,陈君留奔郑。九月,楚围陈。十 一月,灭陈。使弃疾为陈公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