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 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 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 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 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 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 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