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 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 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 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 不疑,知 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 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