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 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