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 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 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