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 ,即使所善白嬴 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 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 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 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 郡治。元年冬,有 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 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 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 其罪,又疑太 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 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 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 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 ,以闻,公卿请 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