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 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 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 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 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 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