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 太子。爽闻, 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 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 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 ,以淮南事系。王 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 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 南谋反者 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 为陈喜雅数 与王计谋反,恐其 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 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 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 而守之。中尉大行 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 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