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