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