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