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