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有扈氏不服,启伐之,大 战於甘。将战,作 甘誓,乃召六卿申之。启曰:“嗟!六 事之人,予誓告 女:有扈氏威侮五行,怠弃三正,天用剿绝其 命。今予维共 行天之罚。左不攻于左,右不攻于右,女不共命。御非其马之政,女不共命。用命,赏于祖;不用命,僇于社, 予则帑僇女。 ”遂灭有扈氏。天 下咸朝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