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