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 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 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 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 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 立,为陈大夫。 厉公之杀,以淫 出国,故春秋 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