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