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