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 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 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