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 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 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 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 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 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 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 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 盾闺门开 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 :“杀忠 臣,弃君命,罪一也 。”遂触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