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 此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