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 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