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