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