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