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 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 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 书,吏捕 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 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 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 市罪事。 事下沛郡治。元年 冬,有司公卿 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 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 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 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 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 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 行还,以闻 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