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 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