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