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