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 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 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 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 持,此说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