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