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