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夫贤主者,必且能 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也。督责之,则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。此臣主之分定,上 下之义明 ,则天下 贤不肖莫敢 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。是故主独制於天下而无所制也。能穷乐之 极矣,贤明之主也,可不察焉!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