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番 禺以西至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 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 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